不分年齡,危疾都可能隨時發生在您身上,令您的安穩生活頃刻崩解。在治療期間,您會長時間沒法工作,更要支付檢查、手術、藥物和治療等高昂費用,令您承受沉重的經濟壓力。因此,您現在便應未雨綢繆,以策萬全。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摯尊危疾保(「本計劃」),為您提供全面的危疾保障,您更可就指定的主要危疾,包括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等作出多重申索。尤其對於癌症,本計劃所設的等候期較短,而且提供額外財務支援,讓癌症患者安心康復。
此產品小冊子只供參考,並非及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分,是為提供本計劃主要特點概覽而設。本計劃的精確條款及條件列載於保單文件。有關契約條款及條件之完整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此產品小冊子應與包括本產品附加資料及重要考慮因素的權益說明(如有)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如有)一併閱覽。此外,本公司提醒您,請詳閱相關的產品資料(如有),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
保障全面 涵蓋129種疾病
本計劃提供全面的保障,涵蓋129種疾病,包括68種主要危疾、49種早期危疾及12種嚴重兒童疾病。
主要危疾及早期危疾
除了主要致命疾病如癌症、心臟病及中風外,其他常見危疾如腎衰竭、心肌病及冠狀動脈手術亦在保障範圍以內。假如受保人經診斷罹患任何一種受保的主要危疾,本公司將提供一次性的主要危疾權益1。
本計劃的保障範圍亦涵蓋早期危疾。本計劃將按受保人經診斷罹患的早期危疾種類,提供早期危疾權益1, 2,3,賠償金額相等於原有投保額的25%,並以預支形式支付,紓緩任何即時的財政負擔。
嚴重兒童疾病 2, 3
就18歲以下的受保人而言,假若經診斷不幸罹患嚴重兒童疾病,本計劃將支付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並以預支形式支付,賠償金額相等於原有投保額的25%。每種受保的嚴重兒童疾病只可獲發嚴重兒童疾病權益一次,而且設有索償次數上限。
有關受保危疾/疾病的完整列表及其相應的賠償詳情和索償次數上限,請參閱「權益摘要」及「受保疾病一覽」部分。
400%額外保障 應對癌症、中風及心臟病
一些常見的主要危疾如癌症、中風及心臟病都有很高的復發風險。因此保單規定,即使在曾獲支付主要危疾權益1的情況下,您仍可於受保人85歲生日當天的保單週年日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之前,就隨後的癌症及隨後的中風或心臟病作出各最多2次的額外索償。就此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而言,每次賠償金額相等於原有投保額的100%,即可享高達原有投保額的400%之額外保障,助您應對指定的主要危疾。
如要就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作出索償,須符合以下所示的指定等候期。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癌症多重索償,而兩次癌症是相關的(即隨後的癌症為上一次癌症之復發/轉移/持續):上一次癌症的診斷日期與隨後的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之癌症的診斷日期相隔最少2年(「兩年癌症等候期」)
• 癌症多重索償,而兩次癌症並不相關(即隨後的癌症與上一次癌症無關):上一次癌症的診斷日期與隨後的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之癌症的診斷日期相隔最少1年(「一年癌症等候期」)
• 中風或心臟病多重索償:隨後就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之中風或心臟病的診斷日期必須為以下之較後者的1年後:(1) 上一次就主要危疾權益1索償之疾病的診斷日期;及 (2) 上一次就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之疾病的診斷日期
• 多重索償的危疾並不相同(即一次就癌症申索,另一次就中風或心臟病申索):隨後就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之疾病的診斷日期必須為以下之較後者的1年後﹕(1) 上一次就主要危疾權益1索償之疾病的診斷日期;及(2) 上一次就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之疾病的診斷日期
強力支援癌症復康
我們明白癌症或會為您和家人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更糟糕的是,同一次癌症可能會於一段時間後復發,在極少數情況下,甚至可能會出現與上一次癌症完全不相關的新癌症。因此,本計劃提供強大支援,助您安然踏上復康之路。
[市場首創5]假如您曾經確診不幸患上癌症,且因該次癌症就主要危疾權益1或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作出索償,即使您於2年癌症等候期後再次確診患上癌症,而該癌症為上一次癌症之復發/轉移/持續,您可再次就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作出索償,賠償金額為原有投保額的100%。
此外,即使因主要危疾下之癌症而就主要危疾權益1或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索償的賠償已支付及/或應付,只要受保人確診主要危疾下之癌症並於特定期間(即於上一次癌症之診斷日期起計至少1年但不多於2年)內,接受由相關醫學範疇的專科醫生建議並屬有醫療所需的積極治療或晚期護理,本公司將提供癌症守護額外權益,賠償金額為原有投保額的50%。
您可就癌症守護額外權益作出最多3次索償,惟在主要危疾權益1或多重指定危疾權益4的特定時期內,最多只賠償1次。
註:上圖僅作說明之用。
良性腫瘤額外權益1, 2
本計劃提供良性腫瘤額外權益1, 2,承保於19個指定器官或組織6進行的良性腫瘤切除手術,賠償金額為原有投保額的某一指定百分比。只要您從未就主要危疾權益1作出索償,而就所有疾病已支付及/或應付之早期危疾權益1, 2, 3、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及良性腫瘤額外權益1, 2之總額尚未達到原有投保額的100%,良性腫瘤額外權益1, 2將會提供。有關受保器官或組織6的完整列表及其權益詳情,請參閱「權益摘要」部分。
人生階段守護權益7
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您會有不同的保障需求。只要您從未申請索償主要危疾權益1、早期危疾權益1, 2, 3及/或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而本公司目前並無就此等權益的索償申請需要處理亦未曾就此提供賠償,您可於保單的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後,及受保人60歲生日當天的保單週年日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前,於任何一宗指定「人生盛事」8發生後申請人生階段守護權益7,而毋須遞交任何可保證明。人生階段守護權益7相等於原有投保額的50%,並只會提供1次。當此權益生效,及主要危疾權益1或身故權益成為應付時,假如人生階段守護權益7並未曾支付,本公司將於支付主要危疾權益1或身故權益的同時,一併向您支付此一次性的人生階段守護權益7。
額外加倍權益
於保單首15年期間(如受保人的繕發年齡為40歲或以下),或首10年期間(如受保人的繕發年齡為41歲或以上),當主要危疾權益1或身故權益成為應付時,本計劃將於支付主要危疾權益1或身故權益以外,同時提供一次性額外加倍權益,賠償金額相等於原有投保額的50%,以減輕您的財務負擔。
因受保人罹患危疾或保單持有人意外身故而豁免保費
我們明白,當您罹患危疾或遇上不幸事故時,保單的保費將成為額外的財務負擔。因此,當根據保單已支付及/或應付的主要危疾權益1、早期危疾權益1, 2, 3及/或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的總額達原有投保額的100%,基本計劃之任何餘下保費將可獲豁免。首次保費豁免將由導致已付/應付的主要危疾權益1、早期危疾權益1, 2, 3及/或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的總額達原有投保額的100%之主要危疾、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診斷日期後緊隨的保費到期日開始。
此外,受限於本公司規定的先決條件9,假如保單持有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本計劃將豁免基本計劃之任何餘下保費。首次保費豁免將由保單持有人意外身故日後緊隨的保費到期日開始。
終身保障 惠及摯親
本計劃提供終身保障。假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及保單下已支付/應付的主要危疾權益1、早期危疾權益1, 2, 3及/或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的總額尚未達原有投保額的100%的情況下,受益人將獲發身故權益,以紓緩突發的財務負擔。
積累財富
除了全面的保障外,本計劃亦提供保證現金價值10,助您累積財富。此外,當保單生效達10年,假如您退保或就身故權益、主要危疾權益1、早期危疾權益1, 2, 3或嚴重兒童疾病權益2, 3索償時,本公司更可能會提供非保證終期紅利,其金額由本公司全權酌情釐定。
多個保費年期選擇 並可預付保費
本計劃提供10年、18年、25年及30年保費年期供您選擇,配合您的財務策劃。如保費年期為10年,您可選擇一次過繳付保費,即是於投保時繳付保費年期首年連同其餘9年的保費。預付保費金額將以保證預付保費利率11(如有)積存生息。
註:
產品類別 |
危疾保障 |
|||
計劃種類 |
基本計劃 |
|||
保費年期 |
10年 |
18年 |
25年 |
30年 |
繕發年齡 (上次生日年齡) |
15日 至 65歲 |
15日 至 62歲 |
15日 至 55歲 |
15日 至 50歲 |
保障年期 |
終身(受限於不同疾病的年齡限制) |
|||
保單貨幣 |
美元/港元 |
|||
最低投保額 |
USD10,000/HKD80,000 |
|||
繳費方式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權益摘要
* 就原位癌而言,早期危疾權益最多可支付兩次賠償,惟獲得兩次賠償之原位癌須位於不同器官。若相關器官由左、右兩部分構成(包括但不限於肺及乳房),則該器官的左邊及右邊將被視為一個及相同的器官。
** 若現時投保額因支付任何早期危疾權益、嚴重兒童疾病權益及/或主要危疾權益而減低,上述身故權益將根據該被減低的現時投保額計算,而終期紅利亦相應調減。
*** 若現時投保額因支付任何早期危疾權益、嚴重兒童疾病權益及/或主要危疾權益而減低,上述退保權益將根據該被減低的現時投保額計算,而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亦相應調減。
受保疾病一覽
主要危疾及早期危疾
|
主要危疾 |
早期危疾 |
組別1:癌症
|
|
|
組別2: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
|
|
組別3: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
|
|
組別4: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
|
|
組別5:其他主要疾病
|
|
|
組別6:末期疾病及失去獨立生活能力
|
|
|
(1)只有在受保人首次被確診患上此項危疾時年滿2歲以上才可獲得賠償。
(2 只有在受保人年齡滿5歲後首次獲確實診斷患上本項疾病才可獲得賠償。
(3) 只有當受保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的職業是在香港註冊的註冊醫生、護士、化驗師、醫療中心或香港註冊牙科診所的牙醫(外科醫生或護士)或救護車輔助醫療工作者時,才能就此危疾獲得賠償。
(4) 在受保人年屆70歲後,嚴重骨質疏鬆症將自動不在受保範圍。
(5) 於受保人16歲前,本公司將不會就完全及永久傷殘作出賠償。
(6) 保障只適用於年齡介乎65歲至85歲的受保人。
受保嚴重兒童疾病#
1 |
嚴重哮喘 |
2 |
川崎病 |
3 |
風濕性心瓣疾病 |
4 |
甲型血友病及乙型血友病 |
5 |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
6 |
成骨不全症 |
7 |
自閉症 |
8 |
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肉萎縮症 |
9 |
出血性登革熱 |
10 |
亨丁頓舞蹈症 |
11 |
大理石骨病 |
12 |
第二型兒童脊髓肌萎縮症 |
# 保障於受保人18歲時終止。
紅利理念
本計劃是專為長期持有人士而設,屬於分紅保險計劃。您所繳付的保費將按我們的投資策略投資於一籃子不同資產,而保單保障或開支的費用將適當地由保費或資產中扣除。您的保單可分享相關保單組別中的盈餘(如有),而相關保單組別是由我們釐定。我們致力確保盈餘在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以及不同保單持有人群體之間能得到合理的利潤分配。
未來的投資表現無法預測。為了緩和回報波幅,我們會把所得的利潤及虧損,透過保單較長的年期攤分而達至更穩定的終期紅利派發。
我們將最少每年檢視及釐定將會派發予保單持有人的終期紅利一次。實際公佈的終期紅利可能和現有產品資訊(例如保單銷售說明文件)內所示有所不同。如實際派發的終期紅利與說明有所不同,或預測終期紅利表現有所修訂,將於保單週年通知書上列明。
公司已成立一個委員會,在釐定終期紅利派發之金額時向公司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該委員會由機構的不同職能部門的成員所組成。該委員會的每位成員都將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的態度及適當的技能去履行其作為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委員會將善用每位成員的知識、經驗和觀點, 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負責的獨立決定和潛在利益衝突管理,以確保保單持有人和股東之間,及不同組別之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待遇是公平的。實際終期紅利派發之金額會先由委任精算師建議,然後經此委員會審議決定,最後由公司董事會(包括一個或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我們會考慮每個因素的過往經驗和未來展望,以釐定保單的終期紅利。而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投資回報:包括本產品相關資產所賺取的利息、股息及市場價格變動。投資回報會因應產品的資產組合、利息回報(利息收入及息率前景)以及各類市場風險包括信貸息差及違約風險、股票價格浮動上落、物業價格及保單貨幣與相關資產之外匯貨幣波動而受影響。
理賠: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權益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退保:包括全數退保及部分退保,或保單失效,以及其對本產品相關資產的影響。
支出費用:包括與保單直接有關的費用(例如:佣金、核保費、繕發及保費繳交費用)以及分配至保單組別的間接開支(例如:一般行政費)。
您可瀏覽本公司網站(https://tplhk.cntaiping.com/info)查閱本公司之過往紅利履行率以作為參考,但紅利履行率並不是有關分紅保險計劃未來表現的指標。
投資理念和策略
我們的投資理念是尋求實現長期的穏定回報,長期維持中度投資組合風險,為保單持有人爭取回報,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及合理期望。
我們將透過積極管理投資組合,投資於混合資產類別,以控制和分散投資風險,及讓投資能於不同的經濟環境下帶來潛在的穩定收益。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預期我們將透過本產品投資於一籃子的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股票、房地產、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基金、另類投資及現金。如需要的話,我們可能會使用衍生品來管理風險敞口,例如匯率風險敞口。我們的投資策略亦可能會利用衍生工具主要用作對沖。
就投資配置地域而言,我們傾向將資產配置於分散的地理位置,我們目前的主要投資區域為亞洲、北美和泛歐洲大陸地區。我們目前主要投資於美元及港幣資產,如果我們投資於其他貨幣的資產,我們將使用匯率衍生工具以對沖匯率風險。
本計劃在長期投資策略下的資產分配如下:
資產類別 |
長期目標資產組合(%) |
固定收益類及另類投資 |
60%至100% |
股權類及基金 |
0%至40% |
由於產品的資產分配不同,投資回報會受到利息收入之波動及各類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信貸息差及違約風險、股票及物業價格之波動)的影響。這些因素將對終期紅利的訂定有重大的影響。
我們的投資策略會根據投資市場情況和經濟情況變化而持續調整。我們會定期審視長期投資收益目標,確保其與我們的業務和財務目標一致。如投資策略有重大變更,我們將通知保單持有人變更之內容、變更的原因,及對有關保單可能產生的影響。
取消投保權益
您有權於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我們取消保單以獲取所有已繳保費及任何徵費的退款。冷靜期指緊接下列文件交付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21個曆日的期間:(i) 保單;或(ii) 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保費將以申請保單時用以繳付保費之貨幣為單位退回。如繳付保費之貨幣與本計劃之保單貨幣不同,在保單下可退回之保費金額將按當時適用的貨幣匯率兌換為繳付保費之貨幣來支付,本公司擁有絕對酌情權不時於保費繳付後釐定有關貨幣匯率。然而,假如您於取消保單前曾經於保單內作出申索賠償,退款則將不適用。冷靜期結束後,假若您在保障年期完結前取消保單,實際之現金價值可能大幅少於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寬限期
除第一期保費外,每次保費到期日後有31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即使仍未繳交保費,保單仍將繼續有效。如您在寬限期內未能繳付保費,保單將會自動終止,惟受限於「自動保費貸款」條文(如有)的情況下,如未能在寬限期內繳付保費,保單將自動終止。
自殺不保條款
如受保人在以下日期(以最後者為準)後的1年內自殺(無論受保人是否精神錯亂),均不獲發身故權益:(i)保單簽發日期;(ii)生效日期;或(iii)復效日期。本公司於保單中的責任僅限於退還不包括利息的已繳保費,從中會扣除您在保單下未償付本公司的任何欠款。如屬保單復效的情況,該退還的已繳保費則由本公司確認保單復效的日期開始計算。
不保事項
在下列情況中,我們將不會支付主要危疾權益、早期危疾權益、嚴重兒童疾病權益、多重指定危疾權益、額外加倍權益、良性腫瘤額外權益、癌症守護額外權益及人生階段守護權益:
(i) 於保單簽發日期、生效日期或復效日期(以最後者為準)前已存在的危疾;或
(ii) 受保人患有的任何已存在的病狀;或
(iii) 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期、生效日期或復效日期(以最後者為準)起計的90日內由專科醫生診斷患上的危疾,或出現有可能導致或引發危疾的任何病患、疾病或身體狀況的徵狀或病徵(此不保事項並不應用於當危疾是由意外所引起而受保人是在意外發生後90日內被診斷患上危疾);或
(iv) 危疾是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
a) 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受保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或
b) 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愛滋病有關的併發症或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但因輸血或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而引致的愛滋病則除外;或
c) 任何先天性或遺傳疾病或發育中出現異常情況;或
d) 受保人使用麻醉劑(但由註冊醫生處方使用則除外),或受保人濫用藥物及/或酗酒。
基本計劃之保單持有人意外身故權益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份由下列原因所造成之事故或損害:
(i) 宣戰或不宣戰之戰爭、侵略、外敵行動、敵對行動、內戰、叛亂、革命、起義或軍事政變或奪權;
(ii)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的行為或拒捕、受保人或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合法繼承人或個人代表作出非法的行為;
(iii) 在宣戰或不宣戰之戰爭期間、任何軍事行動期間或恢復公共秩序時,受保人服役執行任務;
(iv) 受保人凡出入、身處、駕駛、服務或上落於任何飛行機,航空裝置或空中運輸工具,如受保人以需付費之乘客身份(非機師/控制員或空勤人員)乘搭領有合格牌照的私人飛行機及/或商業客機則除外;
(v) 由受保人自殺、企圖自殺或故意自我傷害,或蓄意置身於異常危險情況(試圖拯救他人性命除外)所致,或在受保人精神失常的狀態下所致;
(vi) 就女性而言,源自懷孕、流產、分娩或任何有關的併發症,無論事故是否由受傷引發或因受傷而加劇;
(vii) 受保人受酒精或非醫生處方藥物影響而遭受或導致意外;
(viii) 受保人以專業運動員身份參與運動或透過該運動賺取收入或報酬;
(ix) 參與暴動、民事騷亂或罷工;
(x) 暴動、民事騷亂或罷工而事發時受保人任職紀律部隊並正在執行職務;
(xi) 參加危險活動(或就該等活動作實習或參與特有的訓練),包括(但不限於)水肺潛水;吊索跳崖;使用繩索或在嚮導帶領下登山或攀山;懸掛滑翔;駕駛及乘坐電單車;跳傘;洞穴探險;賽車或其他競跑以外的競賽;滑雪、長橇運動、雪橇滑行及滑冰,包括冰上曲棍球與任何其他在雪地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參加航空活動,但購票乘搭由正式持牌作定期運輸購票乘客的航空或包機公司所提供及經營的飛機則不在此限;
(xii) 任何不適或疾病,或細菌或病毒感染唯因意外切傷或傷口引致的細菌性感染除外;
(xiii) 已存在的病狀;
(xiv) 任何性病或後天免疫力缺乏綜合症(愛滋病)、與愛滋病有關的併發症或因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引起的感染;
(xv) 核燃料或燃燒核燃料後的核廢料的放射性所產生的電離輻射或污染;
(xvi) 核子武器物料;
(xvii) 在受保人從事或參與工作涉及以下任何一項:
(a) 在超過25英尺的高空工作
(b) 在地底工作(鐵路列車駕駛員及月台服務員除外)
(c) 處理爆炸物
(d) 水肺潛水
(e) 攜帶武器
(f) 處理或維修高壓電線或電纜
(xviii) 任何核子、化學及生物恐怖主義(「核生化恐怖主義」)活動,不論有關損失是否由其他因由或事件同時或以任何時序所引致,本保單均毋須作出賠償。
披露義務
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有義務向我們披露對我們評估簽發保單及其任何附加權益(如適用)的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每一事實。
假如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沒有就投保本計劃向我們作出相關披露,導致本公司因該等不作披露的資料而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承保決定,本公司有權調整保單的保費、新增額外不保事項,或取消保單並要求退還先前已支付的權益。假若本公司因欺詐情況而取消保單,則本公司有權不退還已收到的保費。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醫療所需
醫療所需是指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危疾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 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
(ii) 符合該危疾或癌症腫瘤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iii) 按良好而審慎的醫學標準及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提供,而非主要為對受保人、其家庭成員、照顧人員或主診註冊醫生帶來方便或舒適而提供;
(iv) 在環境最適當及符合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的設備下,提供醫療服務;及
(v) 按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以最適當的水平向受保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
索償程序
如要提出索償,您須盡快並於受保事件發生之日起計60日內向我們發送書面通知。您可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香港)(852) 800 961 589/(中國內地)95589,或經本公司網頁:http:// tplhk.cntaiping.com/service-bgxz/下載,又或親身蒞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索取有關索償表格。
終止保單
保單將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以最早者為準)自動終止:
(i) 根據「自動保費貸款」條文(如有),在寬限期結束時,保單因任何拖欠保費仍未被繳付而失效;或
(ii) 受保人身故;或
(iii) 保單退保;或
(iv) 於受保人85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之前,多重指定危疾權益合共已支付4次賠償;或
(v) 於受保人85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或之後,已支付及/或應付之早期危疾權益、嚴重兒童疾病權益及主要危疾權益的總額達到或超過原有投保額的百分之100%;或
(vi) 您在保單未償付我們之任何欠款金額等同或多於保證現金價值。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終止保單不會影響終止之前產生的任何索償或權益。
您可透過書面通知我們終止保單或不再續保(如適用)。有關詳情、條款及權益,請參閱保單條款。您可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香港)(852) 800 961 589/(中國內地)95589或親身蒞臨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索取有關表格。
主要產品風險
1. 匯率風險
投保時以外幣為保單貨幣將須承受該外幣匯率及貨幣風險。外幣或會受到相關監管機構的控制及管理(例如外匯管制)。若您的本國貨幣與保單貨幣不同,請注意任何您的本國貨幣兌換保單貨幣匯率之變動將直接影響您的應付保費及可取利益。舉例來說,如果保單貨幣兌您的本國貨幣大幅貶值,這種匯率波動可能對您的可取利益及應付保費帶來負面影響而引致潛在損失。您可瀏覽本公司的網站(https://tplhk.cntaiping.com/service-jfbf)查閱當時適用的貨幣兌換率以作參考。
2. 提早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流動性有所限制,您應持有保單直至保障年期完結,並預留足夠流動資產以作應急之用。於保單有效期內,您可以書面申請終止保單。若保單在保障年期完結前終止或退保,您獲得的退保權益有可能少於已繳付保費總額。
3. 保費年期及未繳付保費風險
您應按時繳付整個保費年期內的保費。任何延誤或漏繳到期保費可能導致保單失效,並失去保障及引致財務損失。
4. 保費調整風險
保費有可能改變。本公司保留權利根據多種因素而調整本計劃的保費率,例如本公司的索償、投資及續保經驗。
5. 自動保費貸款風險
若您未能在寬限期完結時繳付保費,我們將首先自動使用任何預付保費及利息(如有)以抵銷到期保費。及後,假若保證現金價值等同或高於所欠保費及您在保單尚欠或未償付我們之任何欠款,任何所欠保費將會以貸款方式(「自動保費貸款」)自動代繳。自動保費貸款將收取利息,而有關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該利息將由產生自動保費貸款日起每日累積計算。
如您繼續欠繳保費,我們會繼續向您提供自動保費貸款,直至保證現金價值不足以支付該所欠保費加上您在保單尚欠或未償付我們之任何欠款,此時保單將由保費到期日起即時自動終止(受限於「復效」條文)。您將失去本單的保險保障,並可能遭受經濟損失。本公司會在扣除保單的任何欠款後,向您支付保證現金價值的餘額。我們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書面通知您有關我們就本計劃之自動保費貸款條款作出部分或全部之修改或更改。
6. 發行者信貸風險
本計劃是由本公司發行並承保的。您的保單承受本公司的信貸風險。所有已繳付的保費會成為我們資產的一部分,您對我們的任何資產沒有任何權利或所有權。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會損失所有的已繳保費及保險保障。
7.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可能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如實際的通脹率高於預期,即使我們履行所有的合約責任,閣下收到的金額(按實際基礎計算)可能會較預期少。
8. 投資風險
本公司投資是基於保險產品條款設計,由專業持牌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根據保險產品的特點管理保險產品久期期限、外匯敞口和投資回報。我們有長期的戰略資產配置(SAA)和中短期的戰術資產配置(TAA),投資組合經理將遵循TAA範圍優化投資回報。公司主要投資策略致力於建立均衡的投資組合,投資目標包括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高品質的另類債務投資、股票投資、私募股權和基金投資。
(i) 市場風險和價格風險
市場風險亦稱為「系統性風險」,是投資者由於出現多項因素影響其所參與的金融市場整體表現 ,而其受到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的來源包括經濟衰退、政治動盪、利率變化、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
價格風險是證券或投資組合價值下降的風險。
(ii) 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
投資的債券和債券相關投資將受利率和信用風險影響。利率波動可能影響投資的市場價值,長期利率上升時,股票的市場價值可能下降,反之亦然。利率變化可能對證券價值造成負面影響,即構成利率風險。具有較高利率敏感度和較長期限的投資產品往往會產生較高的收益,但價格波動較大。信用風險反映了借款人(債券發行人)履行義務的能力(支付債券利息和贖回)。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變化、一般經濟政治狀況變化、發行人特定的經濟和政治狀況變化都是對發行人信用品質和證券價值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我們將仔細考慮每個發行人的信用狀況,投資組合經理將追求一定程度的多元化投資。
(iii) 流動性風險
本計劃是長期保險產品。該產品包含一定價值,如果您在保單早期或到期前退保,退回金額可能遠遠低於支付的總保費。根據您的財務狀況,該產品可能會造成您財務上的流動性風險,所以您需要承擔與產品相關風險。我們的投資經理將密切關注投資與保險負債之間的久期差距,並將確保準備足夠的資金來滿足每一個保險合同的支付責任。市場流通的固定收益投資工具可以出售,以滿足必要的退保支付責任。
重要資料